关于2024年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公示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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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清工信〔2022〕17号)和《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清工信〔2023〕58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及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2024年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3个专题方向共36个项目通过评审入库,其中重点节能专题项目2个、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题项目8个、清洁生产专题项目26个(详见附件)。
2024年清远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公示表
专题 类别 |
序号 |
所属地区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一、重点节能专题项目 |
1 |
连州市 |
建滔(清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燃烧炉余热回收系统及空压站节能改造项目 |
2 |
英德市 |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4#水泥磨新增辊压机节能技改项目 |
|
二、绿色制造体系专题项目 二、绿色制造体系专题项目 |
1 |
清城区 |
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工厂 |
2 |
清新区 |
忠华集团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工厂 |
|
3 |
高新区 |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
4 |
英德市 |
广东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
5 |
清城区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
6 |
清新区 |
清远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
7 |
高新区 |
清远市齐力合成革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 |
|
8 |
英德市 |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 |
公司名称 |
建滔(清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隆达铝业有限公司 |
扶持金额(万) |
863.829632 |
7540.8182 |
335.730604 |
荣誉 |
51 |
32 |
74 |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42.22 |
√ |
100 |
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
√ |
- |
- |
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 |
0.2082 |
0.1482 |
- |
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
496.61 |
- |
-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 |
- |
√ |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
√ |
- |
- |
科技信贷企业 |
√ |
- |
√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 |
- |
√ |
就业失业监测补贴及基层服务经费补贴 |
√ |
- |
- |
一般性岗位补贴 |
0.12 |
- |
- |
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 |
√ |
- |
- |
高新技术企业 |
√ |
- |
√ |
高新技术产品 |
√ |
- |
√ |
科学技术奖 |
√ |
- |
- |
清洁生产企业 |
√ |
√ |
√ |
专利类资助 |
0.7725 |
- |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
√ |
√ |
√ |
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
16.9 |
- |
9.262055 |
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 |
12.54 |
- |
9.262055 |
科技创新奖励 |
30 |
- |
30 |
市科技创新券(补助券) |
5 |
- |
5 |
科技创新券兑现 |
5 |
- |
5 |
科技计划 |
50 |
- |
- |
两化融合项目 |
10 |
√ |
0.1 |
科技创新券 |
5 |
- |
30 |
依据:《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清工信〔2023〕58号)
资金的资助方式、标准和分配
(一)按照事前备案、事中报告、事后奖补的原则,对重点节能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金额与实际节能量挂钩;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采取一次性奖励的支持方式。
(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工业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每个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多个产品列入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数量合并计算,同一年度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50万元。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若复核不通过且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重点节能项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确认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节能技改示范项目,按4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清洁生产项目。2022年度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按年度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额度,优先保障列入《2022年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并择优支持,以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信用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按要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工业企业。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规定,符合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
3.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级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4.已纳入上一年度节能监察企业,其上年度节能监察须为通过
5.重点节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节能量需经有资质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确认在500吨标准煤/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交: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1);
(2)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称号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5)上年度纳税证明资料;
(6)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
(7)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技改项目不需要另做“环评”,可不提供);
(8)相应级别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或能源消费情况说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申报重点节能项目应提交: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2);
(2)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复印件);
(6)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技改项目不需要另做“环评”,可不提供);
(7)相应级别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或能源消费情况说明;
(8)上年度纳税证明资料;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本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11)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
(1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报告(附第三方资质证明);
(13)项目设备清单、合同、发票等(附件5);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申报清洁生产项目应提交: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3);
(2)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者审批文件(复印件);
(6)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技改项目不需要另做“环评”,可不提供);
(7)相应级别发展和改革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或能源消费情况说明;
(8)上年度纳税证明资料;
(9)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文件;
(10)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4);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发票等);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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