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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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农农〔2023〕83号)转发给你们,2022年度清远市新认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1家,因监测不通过取消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7家,净增4家。截至目前,全市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共58家。
请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做好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在全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助推“五大百亿”农业产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农民持续增收。
附件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1403家)
清远市(58家)
1.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
2.广东天农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清远震兴农产品有限公司
4.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清远海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6.英德市上茗轩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7.英德市信达茧丝绸有限公司
8.英德市锦源农牧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9.英德市粤北糖业有限公司
10.英德市永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1.广东豪爽天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12.连州市高山绿稻米业有限公司
13.连州市东陂和香隆腊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4.连州市连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5.连州市东篱种养实业有限公司
16.连州市丰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7.清远市广生元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18.广东爱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广东瑶土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连州市东陂林泉食品有限公司
21.连州市嘉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英德市一鑫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3.英德创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4.英德市嘉雁农业有限公司
25.英德市英州红茶业有限公司
26.英德市三圣红茶业有限公司
27.英德八百秀才茶业有限公司
申报认定
1.按照下列条件及标准申报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一)原则上是县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二)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四)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2.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具体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市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清远市人民政府审批。
3.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下列认定程序:
(一)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审核,并视申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征求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社及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等单位意见。
(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报请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如公示有异议,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局名义授予“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经认定公布的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1.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2021年度经营总结;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
5.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6.企业二年内(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7.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8.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2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佐证材料;2020年和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9.企业提供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说明;
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
12.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各县(市、区)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一并报送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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