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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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精神,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通过组织申报、园区管委会初审、第三方审核、市工信局现场核查、各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等环节,形成了清远市2024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入库项目,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入库金额不等于奖补金额,具体以省下达我市金额为准。
公示期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是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未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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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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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园区名称 |
企业名称 |
奖补类型 |
奖补条款/条件 |
拟入库金额(万元) |
1 |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
广东童年之家实业有限公司 |
事后奖补 |
普惠性奖补之第(1)条专题资金 |
44.85 |
2 |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 |
清远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事后奖补 |
普惠性奖补之第(2)条专题资金 |
3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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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3.64 |
公司名称 |
清远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童年之家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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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金额(万) |
7917.5277 |
971.35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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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12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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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省级 |
5 |
5 |
市级 |
7 |
18 |
|
部级 |
0 |
1 |
|
国家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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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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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工信 |
11 |
11 |
科技局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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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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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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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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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局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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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
0 |
3 |
|
市监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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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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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技术改造 |
2 |
1 |
品牌建设 |
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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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长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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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载体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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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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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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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0 |
1 |
|
智能制造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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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共建资金 |
378.79 |
44.85 |
|
产业共建项目 |
239.178 |
- |
|
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
347.61 |
80.37 |
|
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
2499.8109 |
64.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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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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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 |
4084.84 |
364.96 |
申报对象
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或按规定符合比照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相应条件;且在我市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同一个园区内同一家法人企业控股的多个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项目按照单个企业安排资金扶持,不允许拆分申报。申报企业已曾获得财政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不得再次申报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奖补。对于违规用能企业不予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分支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不含自然人),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我市省产业园数据统计。
(三)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禁止类准入类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四)对应每种奖补类别需符合相应的条件(详见附件1《产业共建资金奖补企业条件目录》)。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企业项目申报的奖补条件,对应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同时还要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制定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详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说明
针对《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以及本指南明确的奖补对象和条件,阐述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产业共建关系和企业的登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纳税和研发、资质、用能情况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
(三)共性佐证材料
1.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外商投资项目名义申报扶持不需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1)企业整体转移情况。
采取注销珠三角地区的原企业、在产业园成立新企业的方式,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局审批通过注销登记的文件。
采取企业迁移的方式进驻产业园,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
(2)珠三角企业增资扩产情况。
珠三角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珠三角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需要提供珠三角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制造环节转移情况。
已在珠三角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省产业园内完成生产线安装投产的企业项目,还应提供在转出地的注销生产产品许可证,在转入地办理登记生产产品许可证或者生产产品许可证变更登记办理证明。
2.企业与省产业园签订的投资合同及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文件;
3.申报企业(项目)所在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出具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相应省产业园数据统计的证明;
4.企业入园项目环评备案、审批、节能审查等证明文件;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经园区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包括自成立以来所有的章程修正案);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属于整体转移类型,且由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区企业法人控股的,还需提供原珠三角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经原珠三角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包括自成立以来所有的章程修正案);
6.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签订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回执、需经行政许可行业的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高危产品生产企业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企业入园投产起在园区所在地的纳税凭证(如申报普惠性奖补的企业(项目)需提供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的税收所属期为投产当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凭证,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数额为准。如已获得以往年度普惠性奖补,可不提供已获奖补年度的纳税凭证);
9.企业有关资质认定的文件资料或公开发布的权威信息资料。
10.园区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备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普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
普惠性奖补部分奖补类别还需在共性佐证材料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需在申报说明中增加包含转型升级或技术改造的相关论述,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文件,如设备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企业技改立项文件、第三方机构的项目完工评价报告等。
2.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3.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对扩大园区当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还需提供当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明细凭证或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的用工备案材料(含员工就业登记证明材料)。
(五)叠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
叠加性奖补不同奖补范围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申报《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叠加性奖补第1、第2和第4条等固定资产投资类奖补项目,在剔除已成功申报并获得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后,提供包含对涉及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和对应的发票等支付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本次申报扶持的固定资产发票号电子版(独立设置可编辑的EXCEL表格电子版,每个发票号码占EXCEL一格)。同时应准备证明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和支付票据原件备查。
2.关于“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证明文件(可从财富官网打印);大型骨干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项目投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比照省大型骨干企业享受省产业共建叠加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需提供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关于“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属于分支机构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获各级政府立项、备案的科技项目文件)。
5.关于申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补入库的企业,还需提供在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或者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6.关于“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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