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三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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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定及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了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三批)拟认定名单。
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三批)拟认定名单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1 |
高新区 |
欣强电子(清远)有限公司 |
2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3 |
清城区 |
清远市实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4 |
清新区 |
清远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5 |
英德市 |
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 |
广东中天创展球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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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远慧谷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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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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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连州市 |
建滔(广东)电子专用材料有限公司 |
10 |
佛冈县 |
广东鑫统仕集团有限公司 |
11 |
阳山县 |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
一、申报对象
(一)先进制造业企业:不断吸收信息、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并将这些先进的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从而取得很好的经济社会和市场效益的制造业企业。
(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用当代尖端技术,主要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和航天技术等领域为代表,以高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为主导,知识和技术密集、研究开发投入高、研发人员比重大、环境污染少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须为统计部门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统计名单内的企业。未在名单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00号)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的,可向统计部门确认企业生产主要产品对应的行业为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或先进制造业,申请纳入名单。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申报企业根据本指南要求,申请遴选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五年遴选的试点企业总共不超过60家);
(二)被确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的试点企业,结合自身条件,根据《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清府办〔2020〕36号)开展各项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注:具体申报通知由各政策落实部门另行下达);
(三)各试点企业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专项资金的支持额度视各项目申报情况而定,具体奖补标准按清府办〔2020〕36号文执行。
三、申报条件
1.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
4.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均不低于10%;
5.近两年利润总额均为正数〔对于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各县(市、区)及各园区重点引进项目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6.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不低于150万元(以税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7.须具备下列两项(含)以上成长驱动因素(成长驱动因素作为试点企业遴选的重要指标,其中科技创新驱动因素为必选项):
(1)产业链整合驱动。试点企业应具备横向整合能力,通过对产业链同类型企业形成约束,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龙头企业,及具备纵向整合能力,通过对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约束、产生一定集聚效应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我市不少于3家,或与本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不少于3家。
(2)科技创新驱动。试点企业应具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成效:一是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是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3%,或获得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认定;三是实施了技改项目或拟定了技改项目计划。
(3)质量品牌驱动。试点企业应注重质量与品牌发展,一是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二是获得国家、省有关质量或品牌认证:如ISO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行业内具权威性的其他质量体系认证等,如中国驰名商标、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
8.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定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要求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附件2),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六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电子光盘一张。电报材料包括:
1.2022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第三批)申请表(附
件3);
2.申请报告(附件4);
3.责任承诺书(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企业最新的信用信息情况(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清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
6.驱动要素佐证材料(根据申报条件第7点,提交官方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其中:
(1)选择产业链整合驱动因素的企业,须提供3家以上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履行期内的合作(供货)协议,或合作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选择科技创新驱动因素(必选项)的企业,须提供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核报告、研发机构资质认定证明文件、2020-2021年已完成的技改项目证明材料或实施技改项目的计划;
(3)选择质量品牌驱动因素的企业,一是须提供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证明材料;二是获得国家、省有关质量或品牌认证的证明材料。
7.申报企业2020-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8.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9.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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