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申报时间: 2024-01-17 -2024-01-31
受理部门:
清远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及内容
对在我市注册经营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给予支持。
支持力度
(一)重点线下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的企业(附件1-1),每场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国家及地区划分(附件1-3)。
(二)一般性线下展会。对参加重点展会以外的其他境外展会的企业,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全年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
(三)线上展会。对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确定的“粤贸全球”广东商品线上境外展览平台参展的企业(附件1-2),每场线上展会按不超过8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原则上每家企业申报全年线下展会不得超过5个。
申报材料
(一)境外线下展会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进入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系统http://zxkt.mofcom.gov.cn2023年度填报并下载打印)。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1-4)。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相应费用的企业会计凭证。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参展人员参展前三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如缺失境外出入境记录可用登机牌或航空公司官方出具的电子行程单并结合国内出入境记录等作为佐证材料,如缺失国内出入境记录可到国家移民管理局彩色打印出入境查询记录)。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原则上需体现参展人员。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证明有进出口实绩的材料。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线上展会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进入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系统http://zxkt.mofcom.gov.cn2023年度填报并下载打印)。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见附件1-4)。
3.企业营业执照。
4.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5.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相应费用的企业会计凭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可证明有进出口实绩的材料。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其它要求:
1.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至市商务局,按本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侧面加盖骑缝章,同时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1个pdf文档),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单位)均应留底备查。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
阅读量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