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3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
申报时间: 2023-08-23 -2023-09-15
受理部门: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支持研究方向
(一)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等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
(二)针对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研究。
(三)促进临床诊治、康复、职业病防治、卫生服务技术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四)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医药卫生相关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清远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
(二)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的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设计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合理、量化且不得全部为零(项目可行性报告与项目申报书相关指标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属于以下2种情况者不得申报:1.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到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2项)以上的。
(四)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进度安排合理。
(七)申报项目须自行筹集不低于科研所需的必要经费。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3.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九)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将书面申报材料打印后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为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最终审核通过的PDF格式文件,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应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
(1)项目负责人的最高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在职在岗证明;
(2)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报告出具日期须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2022年9月16日起算);
(3)科研诚信承诺函;
(4)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委员会的批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项目须提供承诺函等;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清远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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