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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
申报时间: 2023-07-31 -2023-08-10 受理部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奖励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支持力度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模板参考附件2),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二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一张电子光盘。 申报材料包括: 1.《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项目来源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