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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先锋奖认定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6-25 -2023-07-21 受理部门: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选对象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在法定劳动年龄的在职高技能人才,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每年在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 (二)获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并在市级以上考核中达到优秀标准。   (三)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工作岗位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者。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专利上,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市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五)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使用中,掌握核心技术,排除重大技术障碍或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有显著贡献者。
支持力度
奖励费100万元和评选工作经费10万元列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实核拨。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