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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度《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三条、第五条奖励项目兑现
申报时间: 2023-06-14 -2023-06-19 受理部门: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 申报对象   1.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清科〔2017〕45号)规定,2022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22年前认定的,本政策不予补助)。  第五条 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清远市辖区内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科技企业加速器)资质的单位。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第三条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清远市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须含补助资金产生的绩效目标);   3.研发机构认定文件;   4.研发机构申报书;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事业单位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重复补助。  第五条 支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1.《清远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相关资质认定文件;   3.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其证明资料(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清府〔202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