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年“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5-30 -2023-06-30
受理部门: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清远”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是在我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在我市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个人,且项目在我市实施2年以上;
(二)参评项目主要成果在我市取得并应用;
(三)参评项目或成果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参评项目原则上需获得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第一完成单位为市直单位的可自荐。
申报材料
(一)通过相关网站或“清远科技服务”微信服务号下载《“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二)按要求填写《“创新清远”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报奖材料。
项目来源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161286.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96号)
阅读量 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