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3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
申报时间: 2023-05-23 -2023-08-14
受理部门:
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须符合《关于印发<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农〔2015〕223号)规定的有关条件,属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并录入、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记录有1年以上的。
申报材料
(一)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2);
(二)县级认定家庭农场的佐证材料(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四)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农业农村等部门培训等佐证材料);
(五)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
(六)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发票);
(七)2022、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需附发票、银行或微信流水等);
(八)2023年家庭农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或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的收支报表等;
(九)农场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
(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定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相关证号;
(十二)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项目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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